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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製作人陳宇寰指控藝人蘇霈騙婚,訴請婚姻無效敗訴後,上訴並追加訴請離婚。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判決,判准2人離婚,蘇應給付陳售屋獲利款半數、新台幣203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本名陳朝裕的陳宇寰指控本名蘇沛沛的蘇霈於民國97年4月間,以懷了他骨肉為由與他在同年6月間結婚,但蘇在隔年無故帶女兒離家出走,且事後經DNA鑑定,女兒不是他的,主張蘇霈騙婚,提告要求撤銷婚姻關係。
蘇霈則向法院主張,婚前曾告知陳,骨肉可能不是他的,並沒有詐騙結婚。她認為,小孩出生後,陳不幫忙家務、無法控制情緒讓小孩受驚嚇,且經濟仰賴她等,不堪陳精神虐待及財務壓力,才想協商離婚,並搬回娘家。
法院一審時,認為陳無法證明受騙結婚,判他敗訴,陳不服提起上訴後,另追加訴請離婚,並主張蘇霈賣掉2人結婚期間居住的房子,要求蘇支付賣屋款。
高院審理後,撤銷婚姻部分,仍判陳男敗訴,但判准2人離婚,蘇霈並應給付陳賣屋獲利款406萬元的半數,也就是203萬餘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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