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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EU)的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Union Court of Justice)今天裁定,不得強迫網路服務供應商安裝過濾器,來防止用戶非法下載音樂和其他檔案。

這項裁定對支持安裝網路過濾器的藝術家以及娛樂產業形成重大打擊。

歐洲法院法官裁定,國家法院不得強制命令網路服務供應商為所有電子交流安裝過濾系統;如此對供應商來說成本過高,並可能侵犯人民基本人權。

此案源於比利時網路服務供應商Scarlet ExtendedSA和比利時作家、作曲家暨出版商協會(SABAM)的紛爭。2004年,SABAM控告Scarlet客戶以點對點(peer-to-peer)分享模式下載檔案,未經授權也未支付權利金。當時比利時法院要求Scarlet確保用戶無法接收、傳送包含SABAM音樂的任何檔案。

但歐洲法院裁定,這類過濾器等同監控一切電子通訊,違反歐盟電子商務法;法院指出,強制令將「要求Scarlet自費安裝昂貴、永久的電腦系統,嚴重侵害其業務自由」。

此外,「過濾系統可能侵害用戶保護個人資料,以及接收或傳遞訊息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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